一、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10日臺教學(五)字第1140036833號函辦理。
二、衛生福利部業於113年12月12日訂定發布「物質使用障礙症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之指定與管理辦法」,並自113年12月14日施行,爰停止適用旨揭行政規則。